科研动态

关于下达温州市2008年第一期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05-27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项目承担单位:

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三个温州”建设,温州市2008年第一期科技计划项目经审查、评估、公示后已确定,现予下达,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期计划共安排项目156项,市本级安排项目预算经费1907万元,本期下达1190万元。其中工业项目56项,市本级安排预算经费970万元,本期下达经费582万元;农业和社会发展项目44项,市本级安排预算经费441万元,本期下达经费307万元(包括农业项目18项,市本级安排预算经费176万元,本期下达经费115万元,星火计划11项,市本级安排预算经费82万元,本期下达经费54万元,社会发展项目12项,市本级安排预算经费154万元,本期下达经费119万元,科技兴海项目3项,市本级安排预算经费29万元,本期下达经费19万元);科技合作项目35项,市本级安排预算经费435万元,本期下达经费265万元;软科学项目21项,市本级安排预算经费61万元,本期下达经费36万元。

按2007年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预算经费970万元,本期下达582万元。应用研究(206-03)预算经费502万元,本期下达经费343万元。科技交流与合作(206-08)预算经费435万元,本期下达经费265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对跨年度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立项时一次核定总额,实行分期拨付制度。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经费和补助经费仍按上级有关要求办理。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其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凡列入本期计划的各类项目均需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视为放弃。经费在签订合同后拨付,本期项目拨款额度列入本期计划。按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计划进度目标拨付余额,其拨款额度作为结转项目经费列入拨付年度科技计划。结转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可暂缓拨款,合同执行情况差又难以补救的应停止拨款,并按合同要求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责任。

项目完成后按照《温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根据《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温市科发[2007]44号)的有关规定专家验收评审费由评估评审活动组织者支付,自本期项目起《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取消验收费预算。项目经费应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保证专款专用,项目验收应当提供财务决算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检查、考核。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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